随着金融资本监管日渐趋严,“合规”日益成为监管部门和各大金融机构常常提及的热点。2017年下半年《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先后发布实施,政府监管机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规规制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2018年2月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发出《关于开展2018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金融机构加大合规建设力度的信号愈加明显,资本市场进入更为稳健严谨的合规时代。此次私募基金运营机构的合规自查再度促使人们的目光关注到私募合规的研究与探寻。什么是私募合规?私募合规管理工作如何推进?私募合规应关注的方向和重点在哪里?私募合规的主要依据是什么?这是每个关注私募合规的人士需要了解和梳理的问题。本文试图根据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私募合规团队的调查与研究,与读者共同探讨私募合规的方向与重点,以期使私募合规的要义与思路更加明晰。
一、什么是私募合规
那么,究竟什么是私募合规?笔者认为所谓私募合规是指私募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从合规的依据上,它所依据的不仅仅是传统法律审核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还包括行业管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其规范针对的审核对象就是私募企业及其员工的管理和执业行为。
道可特私募合规团队认为,私募企业的合规业务与传统法律部门业务存在不同。首先,在业务执行依据上,法律部门侧重于企业经营行为与企业外部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关注和审核;而合规业务除了依据前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外,通常对常年法律顾问审核的内容进行外延,还会包括行业协会规范、企业自身管理及风控制度的建设与稽核。其次,两者业务目的不同,合规的目的在于从企业内部到外部全面广泛进行法律制度风险防范;法律业务目的在于为企业提供精深专业的法律保驾护航。第三,两者侧重点不同,合规更注重企业运营过程中合规风险与问题的稽核与发现,并完善可执行制度建立与制度的严密落地;而法律业务更注重具体业务中深度的法律专业操作、风险防范及危机解决。
二、如何确定私募合规的合规方向
资本市场的业态不断创新和民间资本的丰厚积淀带来私募行业爆发式增长,尽管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2016-2017年间出台了一系列新政,剔除了有名无实的私募基金壳企业,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备案产品仍在不断增长,截至2017年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2446家,已备案私募基金66418只,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总人数23.83万人,管理基金规模达11.10万亿元。在私募基金迅猛增长的大形势下,监管部门对私募领域的监控政策必将不断细化与严格,业内人士几乎普遍达成一个共识,即“合规风控才是私募基金的生命线,合规经营者方得永生”。
私募基金合规工作与公募基金相比具有更大的隐秘性,需要更多的自律与风险意识,如何在实体繁多的系统性管理运营中找到正确的合规风控方向,道可特私募合规团队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梳理和参考。
(一)现存私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性文件
国家现存的行业立法、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是所有行业合规工作的基础依据,如果想系统规范地开展合规工作,梳理行业相关规定是工作的基础。目前,规范我国私募领域主要法律、法规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部门规章主要参考证监会颁布的私募行业管理规章,如2014年颁布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有关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及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等,重点行业性规范文件则囊括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募集、投资、投资者、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系统性行业规范,此处不再一一细述。
(二)监管部门已做出的处罚性案例
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部门主要涉及四类:中国证监会、其派出机构即“各地方证监局”、基金业协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转公司)。这四类部门在面临具体的违规情况时处于不同的地位,发挥不同的作用。
由于监管机构的处罚性案例代表了监管部门阶段性监管重点,在私募企业合规管理中应当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根据2017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披露信息,近两年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违规惩处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地方证监局惩处案例主要集中在投资者适当性、财产安全、内控制度、募集行为、公开宣传五大私募行为方面,其惩处次数占比超过90%,在适当性、财产安全两大私募行为里的占比甚至达到了100%。
证监会查处的私募违规主要集中于投资行为和信息披露两个方面,分别是9次和2次。
中基协查处的违规较为分散,且惩处次数并不多。登记备案方面被查处8次,信息披露方面被查出7次,基本信息方面被查出4次。这三大类是惩处较多的私募违规行为,这也印证了中基协工作重点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推动信息披露和核实基本的真实性信息。
而股转公司对私募违规的惩处目前主要关注于信息披露,惩处次数为4次,这也与其监管对象及监管职能特定有关联。
(三)私募监管新政与立法趋势
自2016年开始,中国进入资本市场趋严监管的新政时代,2017年央行、证监会多次在各大工作会议上强调治理的“影子银行”“高杠杆”等资本市场突出问题,再次出现在十九大习近平主席的工作报告,2018年2月初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及2018年3月开始实施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均从具体规范与实施执行的操作中彰显了对这些上层关注重点问题的解决举措。包括:
1.针对集团化、跨辖区和兼营类金融业务的私募机构,关注关联机构间控制关系、业务往来、资金往来、产品嵌套情况,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业务隔离和风险隔离是否存在“自融自担”以及是否建立防范利益冲突机制等情况。
2.针对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私募机构,在“资金池”业务、保本保收益、影子银行风险、杠杆运用、流动性问题、信息披露方面的风险等问题应予以合规检查等。
无论是银保监管系统与证监会在资产管理的监管思想均呈现高度一致,也预示着未来国家资本市场大监管的体系必将建立,这些监管政策释放的新政方向无疑将成为未来私募行业合规管理的重点参考依据。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合规风控体系的建立与落地实施
私募基金管理人欲进行合规风控管理,除了应保障企业及员工的一切执业行为符合国家现有法律体系的规定外,企业自身也应依法建立科学合理的合规管理制度,并配设高效而紧密的合规管理结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合规体系的建立完善与制度落地才能够保障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特点的业务运营平稳、有序、安全开展。
三、当前形势下私募合规方向及合规重点
综上所述,道可特私募合规团队认为依照私募基金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近年来私募监管机构的处罚案例及监管新政和立法趋势,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从主体设立登记、合规体系建设、产品备案、产品宣传、产品设计、资金募集、合格投资者、投资者适当性、资金安全、投资运作、信息披露、利益冲突防范、风险管理、员工执业规范等十四个方面确定合规方向,并根据相关规定及企业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合规重点。
总之,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每一合规方向均需要根据其类型、产品与业务特点再做进一步的细分,才能根据其具体情况做出最契合企业及监管要求的合规梳理与风险防范,以保障私募基金行业在资本市场中的健康发展,最终实现任私募行业与监管规则如何变幻,企业自能岿然不动屹立不倒的效果。
道可特私募合规团队
孙宇律师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市律师协会银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荣获北京市朝阳区十佳优秀青年律师称号,其主办的广东人保粤东西北振兴发展基金项目获法律领域知名杂志《商法》年度奖项评选中的2014年度杰出交易奖。
专业擅长公司尤其是金融资本行业企业的合规制度建设、企业风险稽核与风险防控,企业反垄断、反洗钱、反商业贿赂等合规体制建设、考核;在企业投资结构、股权结构及管理结构设计、企业重大项目投资、企业兼并、收购方面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功底,创造诸多佳绩。
张琳律师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业领域:金融资本市场、重组并购、私募合规、公司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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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资本市场
各类私募基金业务、证券发行与上市、并购重组等金融与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是道可特的核心业务。历经十余年磨砺,道可特形成了以各类私募基金业务为核心,以证券发行和上市(IPO)、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新三板、资产管理及金融衍生品等法律服务为延伸的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体系。 核心业务 (1)各类私募基金法律业务 ■ 各类私募基金(私募股权、创投、证券和其他类,以及母基金、其他持股平台和投资平台等)及基金管理人的设立 ■ 各类私募基金的资金募集 ■ 政府引导基金、政府产业基金、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跨境私募基金及家族基金投资于各类私募基金 ■ 各类私募基金投资于各类资产及资产组合,或以各种形式投资于目标公司 ■ 各类私募基金所投资的资产及资产组合的投资管理 ■ 各类私募基金的退出,包括整体出售、转让及赎回等 ■ 各类私募基金的清算 ■ 融资企业不同阶段接受各类私募基金投资 ■ 融资企业并购、重组、挂牌及上市 具体服务 ■ 尽职调查 ■ 设立方案设计 ■ 投资框架设计 ■ 融资方案设计 ■ 企业资本运作规划 ■ 起草投资意向书/投资协议/合同/章程/备忘录等法律文件 ■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证券发行与上市法律业务 ■ 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包括境内上市(A股和B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红筹上市和境外直接上市(以发行H股等方式)等 ■ 企业资产证券化 ■ 借壳上市(反向收购) ■ 企业挂牌新三板和企业产权交易 ■ 上市公司再融资,包括增发、发行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等 ■ 上市公司持续的监管合规业务 ■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终止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募集 具体服务 ■ 法律尽职调查 ■ 改制与重组方案设计 ■ 协助建立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 起草重组协议/发起人协议/关联交易协议/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 特别法律问题处理 ■ 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 协助起草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3)并购重组法律业务 ■ 上市前资产重组 ■ 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上市公司合并与分立 ■ 上市公司股权回购 ■ 非上市公司间的兼并、收购和重组 ■ 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资产重组和收购 ■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 ■ 外资企业并购重组 ■ 普通企业并购重组 具体服务 ■ 产业准入政策咨询 ■ 交易结构设计 ■ 税务筹划 ■ 尽职调查 ■ 合同/文件起草 ■ 谈判 ■ 就交易需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提供意见 ■根据客户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 ■ 协助申请政府部门的批准或者办理登记 ■ 跟踪交易合同的履行 ■ 交易后整合相关法律服务 (4)资产债券化业务 ■ 信贷资产证券化 ■ 企业资产证券化 ■ 资产支持票据 具体服务 ■ 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方案设计 ■ 资产证券化项目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查 ■ 尽职调查 ■ 出具法律意见书 ■ 协助资产证券化项目报备监管机构审核地产与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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