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读
  • 研究丨董事专题15:董事以生产专题会代替董事会进行决策造成损失的,是否需赔偿公司?2024-05-11
    很多公司为了提高效率、精简流程或扁平化管理等,会通过公司章程等将部分权力下放,但缺少监督机制,有了“集中”但少了“民主”,公司变“一言堂”。究其原因,主要是董事、高管等传统地认为,公司的运营事项只要董事长等“一把手”同意即可,其他人不可能有意见,也不敢提异议,有意见也不重要,尤其是大股东控制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情况,用生产经营会等替代董事会决策,忽视公司章程对决策的规定,甚至以此谋取私利。鉴于此,董事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等于违反勤勉义务?董事以生产专题会代替董事会的决策是否均无效?董事从来没见过公司章程是否可以减轻责任?本文将结合新、旧《公司法》规定及一则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的(2020)闽民申4755号案例(下称“本案”)进行分析。
  • 研究丨新《公司法》的催缴失权制度2024-05-10
    我国现行《公司法》实行的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完全认缴制。认缴并不意味着“认而不缴”,认缴的出资额也并非一串简单的数字而是实在的法律责任。但是,实务中出现了大量“认而不缴”“缴而不全”“随意认缴”等现象,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此,新《公司法》规定了限期认缴制。为了保证限期认缴制度的顺利实施,新《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比较系统地规定了催缴失权制度。这是新设的规定,新《公司法》之前,包括现行公司法在内的法律法规中,均没有直接明确对规定催缴失权制度。
  • 研究丨商标审查的“呼吸空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解读与适用2024-05-09
    我国第一部《商标法》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经过四次重大的修订,现行的为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法》(以下未作特别注明《商标法》均指的是现行的《商标法》)。作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商标法》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中也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实务中,任然存在行政、司法部门对于部分法条的掌握尺寸不同,造成相关公众对于相关法条的理解出现偏差,也导致出现了同类案件不同判的现象。本文将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来进行分析。
  • 研究丨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系列:串标行为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2024-05-09
    招投标监管机关基于串通投标案件的隐蔽特性及办案经验,对涉案事实形成的内心确信并就此作出的处罚决定,虽陈述了其考量的理由和依据,但综合全案证据分析及关联案件查明的事实,其认定某自然人个人为涉案公司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予以处罚,事实证据尚显不足,理由尚不充分。
  • 研究丨监管合规提示:提货券是否属于单用途预付卡监管范畴2024-05-08
    近年来,蟹卡蟹券等提货券作为新消费模式,悄然取代传统实物商品而成为人们自用或送礼的首选。除却运用广告、计量、价格等市场监管执法手段外,对其是否可适用预付卡监管有关规定,实践中仍存较大争议。以下,将结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以下简称《预付卡管理办法》)等具体规定,对提货券是否属于单用途预付卡监管范畴进行分析,并对相关企业就此问题作出合规提示。
  • 研究丨当人工智能成为创作者——AI绘画的知产风险2024-05-07
    从计算机程序成为生产工具代替人类思考以来,无论是科学界还是艺术界,都会为一个问题所争论,即AI作为高科技进步的产物,会否有一天站到人类的对立阵营。1950年图灵测试诞生的时候,这一问题还显得未雨绸缪,而当2014年6月7日,图灵逝世60周年纪念日这一天,在英国皇家学会举行的“图灵测试”大会上,聊天程序“尤金·古斯特曼”(Eugene Goostman)首次“通过”了图灵测试,AI的未来道路变得神秘而远大。在本文中,笔者将聚焦AI绘画这一问题,就AI作为创作者的知识产权风险和后果进行分析。我们认为,所谓AI与人类的关系存在着多种角度去定义,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探讨AI和人类在法律规范内如何界定权利义务,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比评判AI创作的作品价值本身,更与创作者、与人类息息相关。
  • 研究丨关于团体标准的著作权保护问题2024-05-06
    2024年,道可特全新推出“专业领域宣传月”系列活动,将围绕不同业务领域、结合实务经验进行线上、线下分享。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道可特正式启动“知识产权宣传月”。随着我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开展,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近年来,许多具备相关条件和能力的社会组织和团体都在开展团体标准化的起草和实施活动,与此同时,团体标准是否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在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期间应如何做好哪些相关工作成为了社会组织和团体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中特别关注的问题。本文拟围绕上述问题进行初步研究和分析。
  • 研究丨关于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损害认定研究(下)2024-04-29
    美国法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主要针对公权力机构收集、处理和分析公民个人信息作出了规定,而平等主体间的个人信息规则更多地适用市场和自律机制(尤其是合同机制),更鼓励对个人信息的利用,采取较为宽松的保护模式。在此背景下,美国法院对于侵害个人信息的损害认定更为谨慎。
  • 研究丨新《公司法》资本制度变化下的企业税务风险管控2024-04-28
    资本是公司的基石,资本的变动贯穿于公司设立、运转、终止的全生命周期。公司资本是公司进行市场活动、经营活动的源头,更是公司承担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标尺。在实际的企业经营活动中,公司资本的变动不仅对应着公司的发展变化,还会对公司的成本和收益产生影响。关注公司资本变化亦是对企业发展趋势、路径、机遇、风险的全面考量。我国实行法定资本制,在法定资本制下,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新《公司法》之下,公司资本的认缴及实缴制度、资本范围的扩大、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情形的增加,资本公积补亏等制度,从顶层设计和运行逻辑上均对资本的变动进行了更为细化的规定。公司资本流动和变化对公司税务的影响是企业重点关注的领域,本文从新《公司法》针对资本制度的新设计和新变动,探讨其对企业纳税及税务实务的影响,从而把控企业税务风险,保证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的轨道上良性运转。
  • 研究丨董事专题14:虚列支出报销,董事是否需要对财务审核失职行为承担赔偿责任?2024-04-27
    因公司经营、开拓业务等所需,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垫付因公支出款项再报销的情况比较常见。但碍于公司董监高等职级较高,容易形成报销申请人与最终审批人为同一人的情况,增加了董监高等提供虚假发票、虚假报销等行为发生的风险;甚至财务审批人员可能是报销人或者董事自己,在审批报销时较为随意。鉴于此,董事是否需要对财务审核失职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报销人有忠实勤勉义务的,是否可以减轻财务勤勉审核责任?公司应该如何维权及风险防范?本文将结合新、旧《公司法》规定及一则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8日作出的(2021)苏04民终373号案例(下称“本案”)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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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
    绿法联盟研究院基于对整体不良资产行业进行深入的考察、研究的基础上,与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共同编制了《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希望能够对行业带来指导,也能体现不良资产行业本身的创新,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和公益性。
  •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作为编制单位,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支持单位,并在外部专家团队的指导下,共同打造的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之一。2017年,绿法(国际)联盟(GLGA)成功发布了其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的首份研究成果,即《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该研究课题的第二份研究成果。
  • 《全国私募基金法律健康指数报告》
    本次报告的目的为以私募基金行业指数的形式提供关于立法、监管、司法的洞见。绿法联盟作为首个以法律为核心要素,以研究院为依托,以互联网为平台,以国际化为视野的法律跨界联盟,一直关注立法、监管、司法将以何种方式影响私募行业。时至今日,私募基金的体量已经发展至可以和公募基金等量齐观,其发展不得不称之为迅猛。但是,私募基金高歌猛进的同时也繁芜丛杂,自2016年始,监管、立法层对私募基金更加关注,故此尝试编纂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以量化考察私募基金行业法律风险方面的变化。以期以史鉴今,为未来的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提供一点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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